戲院應增設「請勿使用發光裝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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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曾經在看電影時,受過被「討論劇情」「小孩發問」等騷擾的痛苦,然而今晚在下嚐到了「高科技新世代」的騷擾,就是被人用手機螢幕當閃光彈猛炸。

和各位朋友分享這次經歷及個人感想,並大力要求戲院增加「請勿使用發光裝置」規定!


在下看電影,最討厭是被人騷擾。

成年人一邊看一邊討論劇情,或者講電話,在下的容忍時間為三次或者三分鐘,超過的話,一定開聲投訴。

小孩子不斷發問也是讓人很難受,問題不在小孩,而在父母。如果不是給小孩子看的電影,父母帶未定性未懂看電影要肅靜的小朋友入場,是無公德心的行為。

和早前陶傑寫半島酒店高級餐廳不招待小孩相比,在下更贊成戲院不招待兒童觀看I級以外的電影,因為一個兒童發難,全院受罪,大眾損失比餐廳的情況更慘烈。

而今晚在下看《雷霆戰駒》,給在下遇上了「高科技新世代」的騷擾。

話說在下隔一個座位的大叔,在開場不夠十分鐘就拿手機出來看。

看電影時現場一片漆黑,他的手機是以大螢幕見稱的某型號,在這環境下,他一開機就有如「小型閃光彈」於在下身邊爆炸。

可能人家有重要事吧!一時間也沒有太在意。

但問題是每隔五至十分鐘,閃光彈就會爆一次,而且長短不一,有時幾秒,有時幾分鐘。

而且在下發現,當電影處於文戲舖排之時,閃光彈爆得特別勁,但到了千軍萬馬的戰爭場面,又不閃了!

到底他在搞什麼?有幾次在下忍不住望過去,有Check Email,有開Facebook,又有Whatsapp……

電影全長146分鐘,這位大叔開手機的次數不下二十次。

如果不是隔了一個位,在下肯定會禮貌地叫他收皮,不,是收機。

這是在下第一次遇到這情況,之前少見很正常,因為四五吋螢幕的手機近來才流行,而且只有智能手機才有那麼多東西可以玩。

雖然「光污染」的破壞範圍比「聲音污染」細,但對於中招的觀眾來說,是同樣辛苦的。

故此在下很希望戲院在播放電影前,那段叫人不要喧嘩把手機靜音的影片中,加入「請勿使用發光裝置」的勸喻。

因為不只手機才會發光,有人拿iPad出來玩的話,身邊的觀眾會死得更慘。

個人認為,戲院中的光和聲音的騷擾,比起什麼禁拍照/不招待事件,更應該正視。

因為禁拍照,可選擇不拍,不招待,可選擇去第二家。

但入到戲院,是困獸鬥無法選擇,被騷擾也無法逃走。

因為看電影是「預先付款」的模式,不是飯後付款的餐廳,更何況錯在別人?

你又有沒有遇過同樣的情況?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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