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 阻止途人拍照,原因在於守舊落伍?


Share


在下甚少寫時事,但今天蘋果的A1頭條「擅禁途人拍照 玷污購物天堂 名店惡霸 D&G」吸引了在下,因為在下在被拒拍照這事情上經驗豐富,極有共鳴,也從中思考過不少。

D&G擅禁途人拍照,是霸權表現?在下就覺得這其實只是「用八十年代思維放在廿一世紀社會」,沒有意識到拍照和分享模式已大大改變的悲哀。

所有曾在街上被人禁止拍照的朋友,一起來討論吧!


過去十年,在下每天都帶數碼相機出街,閒時看到吸引的東西就拍照,而因此被拒絕拍照的機會,不計其數。

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在東京。話說幾年前在下一個由涉谷走到原宿,行到Burberry的店外,看到建築物和英國旗很有型,就舉機拍下。

為了拍更廣闊的角度,在下已退到馬路邊去拍,不料此時店內有一個職員急步跑出來,說不許拍照。

身在他鄉,不方便和當地人爭執,在下只好乖乖就範,但那時在下就有「名牌子有什麼了不起」的想法,結果決定不光顧。

在香港,也試過很多次類似的情況。

在商場內,有些店舖門口貼了不許拍照的告示,例如一些以創意搵食的手工店,在下是會尊重的。

但心裡想,人家要抄你的創意有多難?有心的話不許拍照這規則根本阻不了,何不好好利用人家拍照分享作宣傳機會?

然後是商場本身,只是拍拍四周的環境,又被保安阻止,說是商場規則不容許。

在下心想,這是什麼爛規則?商店和途人難道會被攝魂?只要不做成騷擾的話,拍照應該是增加商場在網上曝光的機會。

還是商場本身覺得自己的裝修很差,被拍下公開會破壞形象?

再來就是一些專門店,例如賣手機的。這些地方總不會以為拍照會被抄設計吧?網上早有手機的前後左右圖片。

手機這東西更需要網絡的口碑宣傳,擺好位置,打好燈,大大方方給人拍照,出來相片好看,絕對比在網絡給人說「XX手機專門店不給人拍照,勁小器」好。

還有就是食自助餐拿相機去拍食物盤也不行。怕給在下拍到蒼蠅或老鼠路過嗎?如果問題是食物賣相,有人拍照倒是給他們改善形象的好提醒。

以上一切,都歸結到同一個問題。

不許拍照的原因是什麼?

蘋果的報導,帶出了一部分答案,如:

* 招牌及櫥窗貨品有知識產權,打擊防假冒產品

法律上,文中已提及「除非證明有人利用商標以假冒商標持有人,達到販賣用途先可能構成侵權,喺條街對住商舖或者產品拍攝唔違反版權法。」,不用爭議。

至於某商場的保安說大陸遊客可以拍,根本不用討論,是徹底的超錯,且看看有關人士怎樣化解這一場公關危機。

在下想講講法律以外的角度。

DOLCE & GABBANA 說「投放了大量金錢於櫥窗及產品設計上,以提高消費者對該店認識」,那麼,人家拍了照再公開,不是可以更進一步提高其他人對該店認識?

假設在下的朋友永遠都不會去中環和尖沙咀,卻因為在下分享了照片,讓他認識 DOLCE & GABBANA,很合乎品牌的目標呢!

那為什麼香港及外地還有那麼多地方禁止拍照?

根據報導,外國有肖像權,加上擔心是恐怖份子的策劃工作,限制較多倒是合理。

在香港,這兩點似乎不太成立,而在下想到的背後原因,是品牌的「守舊落伍」。

幾十年前,拍照不是一般人的玩意,要花大錢買相機,又要花錢沖曬,更重要的是沒有方便的照片分享途徑。拍照被認為是「刻意及有動機」的行為,正常。

加上那時要接觸產品得到設計,只有去店面拍攝這一途,在這個條件下,品牌懷疑拍照者目的不良想侵犯版權,倒是合理,

然而現在科技進步,人人都有手機DC,拍照已經變成日常生活一部分,不用緊張。而且互聯網發達,如果有人想侵犯版權,根本不需要去專門店拍照,上網搜尋,大量買了該產品的人拍照分享,資訊要幾多有幾多。

此外品牌似乎亦不知道,拍照後在互聯網上分享這一點可以帶來病毒效應,是一個新穎而有效的宣傳方法。

用八十年代的思維,放在廿一世紀的社會,從而引發出落伍的禁止拍照規則,這是在下對這個問題的答案。

換了是在下開店的話,在下會在門口寫明歡迎拍照,Check In 及分享照片可以有優惠,把店內產品照片拍得最漂亮吸引的,更可以獲得大獎。這樣應該可以慳回不少廣告費。

不知那些禁止拍照的品牌,什麼時候才學懂與時並進?

發表留言

Share


文章分類: 時事短打  加入書籤: 永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