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VS Facebook:社交網站赤壁之戰,網絡打手威力盡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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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新聞,說Facebook請來國際知名公關公司,在社交網絡利誘記者及博客撰文打擊Google,被傳媒揭發。

到底這個世界網站排名No.1 VS No.2的社交網絡赤壁之戰,暗地裡怎樣發展?同時香港的美容博客界也有同樣的明爭暗鬥?和大家一起探討。

 

今天看新聞,發現了這樣的一篇:

美國新聞網站《Daily Beast》報道指,facebook聘請公關公司來抹黑Google,包括發放Google的負面新聞,又利誘網誌作者調查Google涉侵犯用戶私隱一事。網站聲稱發現了該公司受聘於facebook的證據,fb亦有發言人向他承認此事,指fb此舉是因不滿Google利用fb的資料來推出自家社交網絡服務。Google和facebook皆沒對報道回應。

在下上網搜尋,發現了原文的報導,了解到更詳細的內情,大致總結如下:

※ 5/6,USA Today發表了一篇該公關公司受聘於一間不知名的公司去攻擊Google的報導
※ 正當大家懷疑攻擊Google的是Apple或者Microsoft的時候,Daily Beast於5/11作出了另一報導
※ 某公司請來一間世界知名的公關公司,向報紙發放反Google的故事,引導傳媒調查Google侵犯用戶私隱的事
※ 公關公司邀請一位有影響力的Blogger撰寫攻擊Google的文章,以保證文章會轉載至華盛頓郵報等大型報章作利誘
※ 該Blogger拒絕公關公司的邀請,更把有關的電郵公開
※ 兩篇報導就把真相連結起來 ~ 幕後黑手是Facebook
※ 鐵證如山之下,Facebook發言人承認他們有聘請該公關公司,目的有兩個。第一:調查Google在社交網絡中侵犯用家私隱,第二:懷疑Google使用Facebook的資料在其門下的社交網絡
※ 事件因為USA Today進一步的報導而火熱:報導指兩位知名的傳媒人,包括一位前CNBC科技記者及另一位前政治記者,涉嫌受到公關公司的指使,煽動其他記者擴寫關於Google侵犯用家私隱的文章

如欲看原文報導,可以按以下的連結:

http://www.usatoday.com/money/media/2011-05-06-google_n.htm
http://www.thedailybeast.com/blogs-and-stories/2011-05-12/facebook-busted-in-clumsy-smear-attempt-on-google/

你說這很黑暗很奇怪嗎?其實一點也不出奇,商業世界本來就是充滿如此的黑暗謀略,靠打擊對手而提升自己的業績,每天都在發生,任何行業都有,只是今次吸引在「社交網絡的龍頭公司用社交網絡作手段」而已。

Google和Facebook有幾龍頭?根據權威網站調查公司Alexa.com的數據,Google及Facebook是現時全球網站排名的No.1及No.2。

雖然Google因為有搜尋器的協助,在用家滲透率上勝過Facebook,但Facebook卻在Pageview上一直和Google咬得很緊,近期更有一舉超越Google之勢,因為用家每次在Facebook都會點來點去,但用Google卻是Search完就走。

故此Google VS Facebook,可以用「赤壁之戰」來形容,誰勝出了,就可以一統天下,而這樣重要的戰役,用盡光明與黑暗的手段去爭取勝機,是非常正常的。

社交網絡是現時最有效的宣傳/打擊工具這一點,其實已成不變的事實,只是大眾及很多傳統公司不知道其威力,才會覺得這是很新鮮有趣。

在下早前於《博客活動失控 VS 網絡打手招聘》就寫過網絡打手的情況。

「網路打手」除了撐自己的公司外,「打」競爭對手也是重要的工作。而上次和今次的文章報導的情況,其實是一模一樣,只是規模不同:

IT以時薪HK$40-$80請網民做打手,而Facebook就用了估計上千萬的價錢去請國際知名公關公司做打手。

以等價交換的原則看,價錢分別很合理。IT請打手,帶來的可能是幾百萬的生意額,但如Facebook的打手計劃成功,帶來的可能是數百億的利益呢!


覺得社交網絡的戰爭很黑暗?沒錯,這是不能忽視的現實,想加入這個世界的朋友,請先有心理準備。

但原來除了在社交網絡「頂峰」暗戰的Google與Facebook,原來在「山腳」也有同樣的事情發生。

今天在下的Facebook Wall,快被以下的這條連結洗版,剛好就是提及社交網絡的「山腳戰線」。

http://www.theztyle.com/blog/space.php?uid=10558&do=blog&id=95176

內容大概是說某飲品公司同時在三個Beauty網站向各自的會員提供30日試飲。有不少Beauty Blogger可能是為了提高抽中的機會,同時在三個網站報名。

而結果部分Blogger幸運地被兩個Beauty網站抽中,於是便出現有人有兩份試飲,很多人一份都沒有的情況。

而試飲的代價是要交試飲文,而據聞部分中兩次獎的幸運兒,懶得做掩飾來個「一文兩貼」~把同一篇文登在兩邊中獎網站,被發現後引起沒中獎及只中一次獎的參加者不滿。

在下不是那個界別的Blogger,不了解內情,不方便評論誰是誰非,但無論如何,也帶出了公司與Blogger之間,與及Blogger及Blogger之間,有很多潛在問題需要解決。

公司方面,如果能夠一早列明「一個人只能中獎一次」,同時嚴格執行的話,那旁人看上去就會覺得較公平,對公司及產品的形象都有正面幫助。

Blogger方面,很難一概而論,香港人喜歡著數舉世聞名,在下不知原本的遊戲規則如何,但如果有人幸運地中了兩次獎,而規則沒寫明不能中兩次的話,道理上領兩次獎是沒錯的。

不過情理上是否OK?這就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了。人人寫BLOG及參加Blogger Event的出發點都不同,有人的終極目標是爬上社交網絡的山頂,也有人只想在山腳拿拿著數而已。

一心只想留在山腳的Blogger,領兩次獎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一份獎品都價值$600,贏多$600當作是中個六合彩四五獎也不錯。

但如果是想向上爬的就要好好考慮了,這額外的$600可能會帶來公關公司的Blacklist,帶來其他Blogger的不滿和攻擊,這就像是一塊塊滾下山的大石,嚴重阻礙你向上爬的機會。

個人覺得,這次事件的對錯,在於大家寫BLOG所抱的心態。

對於局外人的我們來說,這事件可以作為一個良好的參考,讓大家知道「食得鹹魚」要「抵得怎樣的渴」,他日在遇上類似的情況時,有更好的判斷。

換了你,你會選擇爬山還是留在山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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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社交網絡  加入書籤: 永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