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藝】06/10:能年玲奈所屬事務所「LesPros Entertainment」,9日向東京地裁提出起訴,狀告「週刊文春」刊登的文章造成名譽傷害,要求1億1千萬円的賠償及公開道歉。
事件發生於該雜誌5月7日‧14日特大號,名為「國民偶像女優為何消失?」的文章,內容指事務所社長罵能年玲奈是敗犬,在工作中不為她提供車輛接送,並拒絕讓她演出電影的邀請。控狀指這些內容毫無事實依據,造成名譽及信用的傷害。
另一方面,「週刊文春」編輯部對指控作出反擊,表示對報道內容具有絕對自信。
新聞源自:朝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