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ONARA MYSINABLOG (3) ~ 臨別吐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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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會看到,近來這個BLOG的留言之中,出現了不少麻煩情況,而在下一直採用不理會的態度。

臨別秋波,在下藉此機會和大家分析這些搞事留言背後的想法,同時揭開網絡恐怖份子的真面目,警醒大家。

在告別MYSINABLOG前,容許在下向大家傾訴心底的最真實感覺。

「部落落寄生蟲」,或者「Haters」,一直都存在,最簡單的解釋,是那些明明不喜歡你討厭你,卻每天跑去找你,正常人會把時間心機放在喜歡的人和事,他們卻背道而馳,簡稱犯賤。

近來他們的攻擊越來越嚴重,有不少網友曾經留言替在下阻止他們,有更多是私下來信給與在下支持。

當中有很多人不明白為什麼在下可以忍,還要忍那麼久都不反擊。

其實在下忍的理由有二,首先,在「SAYONARA MYSINABLOG (1) ~ 分手的理由」一文已經講過,MYSINABLOG系統缺乏讓Blogger阻止攻擊者不斷貼留言的功能,在下鏟一個,他多貼三個,就如小強一樣殺不死,所以反擊無用。

不能反擊,就只有改變自己的心態,當作是鍛鍊EQ。實在很多謝他們每天的攻擊,現在在下已經從最初的不忿氣,到現在基本上可以一笑置之,他們帶給在下的高EQ,讓在下於很多場合,例如辦活動及做司儀,都有非常正面的幫助。可以說,他們是用自己寶貴的光陰,去成就在下的進步。

同時間,在下對他們的反應,由情感上轉變為理性上,開始探討到底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用以增強在下對於不同人格的理解,於是出現了「HATERS解剖研究」這課題。

現在,和大家分享三種不同HATERS的研究報告。

1. 唯我獨是

這一類人開始時的確是針對事來留言,但當他發現在下的意見和他相反的時候,他們不會考慮理解及接受別人的想法,反而想更進一步逼對方認同自己的意見。

堅持自己的想法,人人都會,用道理伸張自己的見解完全沒問題,不能說服別人大可選擇沉默,像在下不回應部分留言這做法。然而這些HATERS卻只會不斷地說別人錯,來證明自己的想法才是對。

本來想法和意見,就沒有絕對的是或非,但他們卻搞錯了這一點,覺得「和我意見不同的就是錯」。

對於這些連基本東西都搞錯的人,在下會認為沒有討論意義而不回應,然而這些人「不到黃河心不息」,為了逼在下認同他的意見,採取很多不同的手法。

例如以「怕事」「無膽」「唔夠人講就唔出聲」這些言詞進行挑釁,但這些低級的激將法,只有小學生才會中計吧。

繼而他們會說在下「不肯接受意見」去攻擊。然而一個正常人,應該做的是選擇適當意見,絕非什麼意見都接受那麼愚蠢。

在BBS、討論區、BLOG等地方當管理員的十多年間,在下對於判斷哪些意見是有心有建設性,哪些是存心找麻煩的,有相當的經驗。

把本來無分對錯的意見,硬要劃分錯對,這明顯是有問題不應接受。

說穿了,他們只是把無理取鬧用「意見」這招紙去包裝,在下不接受他們的說話,就奚落在下是「不接受意見」來混淆視聽。而事實上,在下只是把這些「偽意見」過濾掉而已。

過濾工作一定要偏向嚴謹,因為過濾少了,誤信饞言,那些用匿名人士拍拍屁股就走,承受惡果的卻是在下。換了是你,你會選擇過濾得鬆還是緊?

還有他們偶然會「博大霧」,以無中生有的東西來加強對在下的攻擊,例如圖中所見,留言說在下曾講「戶田惠梨香冇女性魅力,腿不吸引」嘲諷在下審美觀有問題,事實上在下只說過前者,從來沒有說過她腿不吸引,這些無證據的誣陷,大家可以清楚見到,其他網友會誤信在下真的批評過她的腿,加鹽加醋成功。

但這個留言其實重點不在於腿,評論一個人美不美,是無分對錯的主觀意願,就算在下真的說過她的腿不美,也沒有問題。其他人可以不認同在下的審美觀,卻不能說這是錯去逼在下改變。然而就是有人誓堅持腿美不美有絕對的答案,逼人接受他的審美觀。

而到最後這些人會發展成為「雞蛋裡挑骨頭」,每天都來看在下的文章,專找錯處然後諷刺一番,目的是為了否定在下整個人,去證明和在下意見相反的他才是對。

憑良心說,這一類人,本質並不太壞,只是陷入了一定要別人認同自己這錯誤觀念,為了達到這目標而進行偏激行為。只要他們有天醒覺,學會包容和接受別人意見,不強逼別人認同自己,已經可以解決問題了。

2. 粉絲

粉絲是很單純的,在她們心中,偶像的一切都是美好,絕對支持,說偶像不好,是不被容許的,就像是溺愛兒子的母親一樣。

於是當在下批評某偶像,其盲目粉絲就會洶湧而出,為了證明偶像是好,她們會用盡方法反擊在下的言論,當道理說不過的時候,她們就會以「在下因為討厭偶像所以抹黑他」這種無理取鬧的方式去回應。

問題是,她們從來不會提出在下說討厭其偶像的證據,因為在她們腦中,「批評我家偶像 = 討厭和抹黑」,思維十分單純,但無理。

當中也有較為理性的粉絲,她們不會辱罵,說話客氣,然而看過幾個Case,她們的思維也有偏差的地方,值得探討。

就拿最多人爭議的「嵐」作例子,好幾次有粉絲說在下「看起來」討厭他們,「感覺」不認同他們,但這些所謂討厭不認同,是從哪篇文章哪一段看出來?她們從來說不出。

在下早前和一位研究日本文化的大學教授討論過粉絲的心態,他的回應讓在下恍然大悟,在此和大家分享。

粉絲的心態,如在下之前說過,偶像的一切都是美好,所以對偶像的讚美是天公地道的,但對偶像的批評,卻是萬萬的不該。

在下回顧過自己過去兩年對嵐的評價,整體是讚多過彈,然而粉絲會記得在下批評相葉雅紀演《調酒師》有問題,卻不會提起在下對二宮和也在《飛特族、買個家》及《流星之絆》演技的盛讚。同樣她們會記起在下在日藝新聞中一兩句對他們的小批評,但無人會提及在下曾經發了一整篇文認同嵐現在的成功是靠十年努力換來很值得。

為什麼她們的記憶是如此選擇性?

因為她們習慣每天被讚美偶像的言詞包圍,所以在下讚其偶像時,她們會覺得這有如日出日落,是自然現象當然不會入腦,但當在下批評時,就會非常在意,就像溺愛兒子的媽媽,看到兒子被人輕輕碰撞就反應過敏,自然難以忘懷。

這就是大學教授解開在下「看起來」討厭某些偶像的真正原因。

在下也曾做過粉絲,知道粉絲的想法,更知道要她們改變是不可能的。要討好她們的唯一可能,是永遠不批評她們的偶像,但在下不會這樣做,這博客又不是粉絲站,為什麼要走有讚無彈的崇拜路線?

故此,只能拜託各位粉絲,多點理解粉絲站和一般博客是不同的,不要把在粉絲站理所當然的東西強加於其他網站之上。如果做不到,何不乖乖留在粉絲站這片樂土?

3. 恐怖份子

「唯我獨是」和「粉絲」,基本上是「對事不對人」(起碼在初期),但最近卻發現有完全「對人不對事」的人。

最近在下受到大量兇狠的攻擊,一篇文十個八個攻擊留言不在話下,甚至發展到貼圖講粗口的卑劣人身攻擊,如下圖。

為此在下和香港新浪的人員聯絡,希望刪除這個IP貼的留言解決事件,而他們給在下的報告中,竟然發現用同一IP留言的名字,多達五十個!

以下是這五十名字的名單,由香港新浪提供,如有懷疑歡迎向他們查證。

先讓在下簡單解釋一下什麼是IP,IP是一部電腦於網絡上的「身份證號碼」,和身份證ID一樣是獨有不重覆的。

連續一個月,五十個不同名字,全部都是同一IP的話,可以解釋為全部都是用同一部電腦發出的。

這五十個名字,共留下百多條攻擊留言。因為在下一直抱不刪除留言的政策,所以這些大作全部有留底,在此抽選數條給大家看看,其他的歡迎自行去看舊文重溫。

按圖放大查閱

明顯地留言的方向只有一個,就是對在下進行人身攻擊,這樣大數量的同IP攻擊,已經可以排除巧合的可能性,肯定是同一個人所為。

即是,有人像火影忍者那樣,玩分身術,一個人變出五十個分身,圍攻在下。

要在分身之中分辦出誰是真身是很難的,但這個人卻遺下了一個重要的線索:

五十個名字當中,有一個是用MYSINABLOG的戶口登入的!

要登入,需要Username及Password,不能像名字那樣亂作。誰是真身,就此水落石出。

相信因為他自己也是MYSINABLOG的Blogger,熟知管理系統不能檢查IP,在下無法從中得知他的真正身份,所以就以為有免死金牌,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然而他並不知道,MYSINABLOG是會認真處理會員有關惡意攻擊的投訴,並把五十個分身的資料交給在下,故此能在他不為意的死角,揪出真兇,感覺有如看推理刑事日劇!

這個人做出如此惡行的動機,根據其留言,還有他作為MYSINABLOG的Blogger身份,有幾個可能性,例如同為Blogger引發酸葡萄嫉妒心理,以為打擊其他Blogger就等於自己上位,或者是博出位想引人注意但又怕被人發現。

到底他的真正想法如何?不打算深究下去。在下只肯定一點,就是表面扮作正常Blogger,內裡從事卑鄙的網絡恐怖活動,這令人髮指的行為,鐵證如山確實存在。

相信這個Blogger也曾受到HATERS的攻擊,曾義正嚴辭批評HATERS的行為,誰會想到,文中裝作是HATERS「受害者」的他,真身正是最狠毒無恥的「加害者」?只能講句知人口面不知心。

經一事,長一智,在下未來會更小心防範這些惡行。

各位Blogger,希望在下的經歷可以讓你有所領悟,從而謹慎防範,因為說不定他的魔爪,下一個會伸向你。

無以為報,送上一段精彩絕倫的影片給這位「HATERS之王」,讓 Professor Ming 為大家解釋他的病情和心理。

就算你不是HATERS,都會看得會心微笑,推介!


老實說,網絡上被匿名者惡意攻擊,說完全不在意,是假的,分別只在於有多在意。

在下經過在MYSINABLOG這五年訓練,在意度由最初的100%,變成現在大概只有10%,這EQ的提升,不得不承認是這班HATERS協助才能達到。

在下一直忍耐這些麻煩人的情況,大家有目共睹,然而人總有忍耐極限,今次臨別秋波,加上香港新浪協助提供證據,所以就決定把這累積多時的10%在意,一次過以理性的方法釋放,希望一般讀者會理解,能有所得著更佳。

最後送大家一句:「害人之心不能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雖然殘酷,但這就是我們身處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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