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網民瘋傳NIKE把「佐敦」寫成「喬丹」要求改回,結果事件搞到上報。然而同樣道理,「林肯」總統是不是應該改名為「連干」?以「真馬德里」、「利曼」、「阿積士」等例子,一起探討譯音的問題應該保持約定俗成還是要撥亂反正,和我們應該怎樣面對及適應。
早前有區議員看到米高佐敦的復刻版AirJordan波鞋,在旺角鞋店的NIKE廣告牌上寫成「喬丹」,放上網後引來網民迴響,要求Nike正名「佐敦」,網絡瘋傳下成功上報。
這勾起在下藏於心底已久的一個問題:到底怎樣才是正確的譯名?
佐敦和喬丹,主要在於廣東話及國語發音的分別,在此強調本文無意亦不想去到什麼中港矛盾,廣東話存廢的層面,只想以學術角度探討這個問題。
廣東話的佐敦,及國語的喬丹,都和英文原文「Jordan」很像,所以在兩個都對,然而如果反對在香港用喬丹,那麼在下有一個存在心裡多年的問題想問問大家:
為什麼解放美國黑奴的美國總統Lincoln叫「林肯」?
用廣東話來讀的話,林肯和Lincoln讀音差十萬八千里,但用國語來讀的話就完美了。如果要喬丹變回佐敦的出發點是「在香港要用廣東話譯音」的話,是否也應該爭取林肯改名為「連干」?
在下知道什麼是約定俗成,1975年出版的「英語國家姓名譯名手冊」中,Lincoln被譯作「林肯」,現時絕大部分人自小已被教育那位是「林肯總統」,全世界華人都認同之下,用連干只會被人笑。
米高佐敦可能沒有被收錄在那本譯名手冊,所以才出現今次的紛爭,但在下想到,是否應該像林肯那樣,來個全世界華人統一的翻譯?就像當年「叮噹」原作者要求華人世界把機械貓統一稱為「多啦A夢」一樣。
這情況於在下熱愛的足球賽事亦常引起爭論,香港人心中的英超隊伍有阿仙奴、車路士,但國語社會就有阿森納、切爾西,很多人都擔心有朝一日香港會國語化見到「阿森納 對 切爾西」,但同一道理之下,是否也應該有人發起運動去爭取林肯變連干?諷刺的是足球場上有好幾個名為Lincoln的球員,香港都譯為連干而不是林肯。
約定俗成並不一定無敵,在下小時候看電視和報紙的體育新聞,曾聽到「真馬德里」,不知道是什麼?就是現時的銀河艦隊「皇家馬德里」。當中分別出於原名「Real Madrid」,早年新聞界有把所有外文當做英文的謬誤,於是把「Real」譯作「真」,但人家是西班牙球隊,「Real」的西班牙文解釋為「國王的」,之後傳媒撥亂反正,改名為「皇家馬德里」,當時也有人覺得奇怪提出反藝,但經過多年已為人接受。
類似的問題現時也有,例如世界聞名的「Le Mans」24小時耐力賽車,多年來一直用「利曼」這譯名,然而這名字是源自比賽舉行的法國城市「Le Mans」,「利曼」明顯是「法文英讀」的錯誤。
「Le Mans」這城市的官方譯名「勒芒」無論粵語國語都和法文原音相近,此外現時於法國乙組聯賽出戰的當地足球隊「Le Mans」,香港報刊及足智彩也譯為「勒芒」,故此近期電視台新聞把賽事改稱為「勒芒24小時耐力賽」,正是打破約定俗成撥亂反正之舉。
然而有更多未改的同類問題,足球場上的荷蘭班霸「阿積士」,本名「Ajax」用英文讀不錯,但人家是荷蘭球隊應該用荷蘭文讀,廣東話譯音應該變成類似「埃赫斯」,那麼要像皇馬和勒芒那樣改變嗎?
個人覺得譯音實在五花百門太多方法,頗令人無所適從。我們就算成功爭取喬丹變佐敦,但他朝總有機會看大陸或台灣的文章,故此在腦中記多一個關連名字融會貫通,總對自己有利,正如在下已經練到看「貝克漢姆」與「歐文」可以不用思考即時知道他是誰。